公司实务 ‖ 距离新《公司法》施行还有【34】天,您公司的章程修改了

发布时间:2024-07-03 15:40|栏目: 时政要闻 |浏览次数:

今天距离新《公司法》施行还有【34】天,每个现存公司都应未雨绸缪,依照新《公司法》规定来修订现行公司章程,专注公司法的许律师来带您一起修改公司章程。今天公司章程要修改的部分是【注册资本的认缴期限】。

问题1:存量公司的注册资本的认缴期限为何要修改?

答:现行公司法(2018年)对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是认缴制,对认缴期限没有限制。新公司法(2024年)修订为限期认缴制,依据第47条,需要在公司成立之日起5年内缴足。而且依据新公司法第266条的规定,该规定也适用于存量公司(2024年7月1日之前设立的有限公司)

问题2:存量公司的注册资本的认缴期限应如何修改?

答: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存量公司设置了3年的过渡期,2024年2月6日发布的《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规定(征求意见稿)》规定,存量公司应在新公司法实施后的3年内,即2027年6月30日之前,对公司章程中的认缴期限进行调整,具体为:

(1)自2027年7月1日起,剩余出资期限不足5年的,即到期日在2032年6月30日之前的,无需调整

2)自2027年7月1日起,剩余出资期限超过5年的,需要调整至5年以内,即出资到期日调整至2032年6月30日之前

问题3:存量公司出资额较大,无力缴足该怎么办?

答:有五种办法,但都缺陷。

(1)非货币资产代替货币缴资。如果货币资金不足,也可以用非货币的资产缴资,但非货币资产需要评估,一旦高估,后续可能承担继续补足出资的责任

2)减资。可以履行减资程序,减少注册资本,也就免除了缴资义务,但第一需通过股东会决议,第二还受到债权人制约

3)股权转让。将尚未到缴资期的股权转让给第三人,就由第三人来承担缴资的义务,但如果第三人无法缴资,转让方还得承担补充责任(新公司法第88条)

4)股权回购。公司可以选择将股权回购,但必须符合法定条件,具体规定在新公司法的第89条

(5)注销公司。注销公司也可以免除出资义务,注销有四种,即简易注销、清算注销、强制注销、特殊情况注销,选择最适合的客户情况的注销方式,但不适用资不抵债的公司

(全文完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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