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会员单位:
现将市经信局关于共同做好2014年“诚信兴商宣传月”
活动有关工作的函转发给你们,请按函件要求做好相关工作,并将情况按时上报我会。
特此致函
附件1:梅市经信函〔2014〕225号 关于共同做好2014年“诚信兴商宣传月”活动有关工作的函。
附件2: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14年“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”的通知。
联系电话:2247914 电子邮箱291382213@qq.com
梅州市企业联合会
2014年11月17日